Cherry Studio 開源許可協議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第 3 版,2007 年 11 月 19 日版權所有 (C)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s://fsf.org/ 任何人都獲准複製同派發本授權文件嘅逐字副本,但唔准修改佢。
前言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係一份適用於軟件同其他類型作品嘅自由、著作權左授權條款,專門設計嚟確保網絡伺服器軟件嘅情況下同社群合作。
大部分軟件同其他實用作品嘅授權條款,都係設計嚟攞走你分享同修改作品嘅自由。相反,我哋嘅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旨在保證你分享同修改程式所有版本嘅自由——確保佢對所有用戶都一直係自由軟件。
當我哋講自由軟件,我哋講嘅係自由,而唔係價錢。我哋嘅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旨在確保你有自由去派發自由軟件副本(如果你想,亦可以收費)、收到原始碼或者喺你想要時取得原始碼、修改軟件或者喺新嘅自由程式入面使用其中部分,同埋知道你可以做呢啲事。
使用我哋通用公共授權條款嘅開發者會透過兩個步驟保障你嘅權利:(1) 對軟件主張版權,同埋 (2) 向你提供呢份授權條款,畀你複製、派發及/或修改軟件嘅法律許可。
捍衛所有用戶自由嘅另一個好處係,程式替代版本所作嘅改良如果獲得廣泛使用,會令其他開發者可以納入使用。好多自由軟件開發者都因而感到鼓舞同受到激勵。不過,對於網絡伺服器所用嘅軟件,呢個結果未必會出現。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容許製作修改版並畀公眾喺伺服器上存取,而毋須向公眾發布其原始碼。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專門設計嚟確保喺呢類情況下,修改後嘅原始碼會提供畀社群。佢要求網絡伺服器營運者向該伺服器嘅用戶提供喺度運行嘅修改版原始碼。因此,喺公開可存取嘅伺服器上公開使用修改版,會令公眾可存取該修改版嘅原始碼。
一份較舊、叫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並由 Affero 發布嘅授權條款,係設計嚟達成類似目標。呢份係另一份授權條款,唔係 Affero GPL 嘅版本;但 Affero 已發布 Affero GPL 嘅新版本,容許按呢份授權條款重新授權。
複製、派發同修改嘅精確條款及條件如下。
條款及條件0. 定義。
「本授權條款」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
「版權」亦指適用於其他類型作品嘅類似版權法律,例如半導體遮罩。
「程式」指按本授權條款授權嘅任何可受版權保護作品。每位被授權人稱為「你」。「被授權人」同「接收者」可以係個人或者組織。
「修改」一件作品,指以需要版權許可嘅方式複製或改編作品嘅全部或部分,而唔包括製作完全相同嘅副本。產生嘅作品叫做較早作品嘅「修改版」,或者「基於」較早作品嘅作品。
「受涵蓋作品」指未修改嘅程式,或者基於程式嘅作品。
「傳播」一件作品,指對其作出任何喺未經許可下會令你根據適用版權法直接或間接承擔侵權責任嘅行為,惟喺電腦上執行佢或者修改私人副本除外。傳播包括複製、派發(無論有冇修改)、向公眾提供,以及喺某啲國家嘅其他活動。
「轉交」一件作品,指令其他方可以製作或接收副本嘅任何種類傳播。單純透過電腦網絡同用戶互動而冇轉移副本,唔算轉交。
互動式用戶介面只要包含一項方便且明顯可見嘅功能,(1) 顯示適當嘅版權聲明,及 (2) 告知用戶作品冇保證(提供保證嘅範圍除外)、被授權人可以按本授權條款轉交作品,以及點樣查看本授權條款副本,就會顯示「適當法律聲明」。如果介面呈現用戶指令或選項清單,例如選單,清單中一項顯著項目即符合呢項標準。
原始碼。
一件作品嘅「原始碼」指最適合用嚟修改該作品嘅形式。「目標碼」指作品嘅任何非原始碼形式。
「標準介面」指由認可標準機構定義嘅正式標準介面,或者如屬為特定程式語言指定嘅介面,指喺使用該語言嘅開發者之間廣泛使用嘅介面。
可執行作品嘅「系統函式庫」包括任何唔屬於整個作品、但 (a) 包含喺主要組件正常封裝形式之中而唔係該主要組件一部分嘅內容,以及 (b) 僅用嚟令作品可以配合該主要組件使用,或者實作原始碼形式向公眾提供實作版本嘅標準介面嘅內容。喺呢個語境下,「主要組件」指可執行作品運行嘅特定作業系統(如有)嘅主要必要組件(核心、視窗系統等等),或者用嚟產生作品嘅編譯器,或者用嚟運行佢嘅目標碼直譯器。
目標碼形式作品嘅「相應原始碼」指產生、安裝同(就可執行作品而言)運行該目標碼,以及修改該作品所需嘅全部原始碼,包括控制呢啲活動嘅指令碼。但係,佢唔包括作品嘅系統函式庫,或者執行呢啲活動時未經修改而使用、但唔屬於作品一部分嘅通用工具或普遍可用嘅自由程式。例如,相應原始碼包括同作品原始碼檔案相關聯嘅介面定義檔案,以及作品特意要求嘅共用函式庫同動態連結子程式嘅原始碼,例如透過該等子程式同作品其他部分之間密切嘅資料通訊或控制流程。
相應原始碼毋須包括用戶可以由相應原始碼其他部分自動重新產生嘅任何內容。
原始碼形式作品嘅相應原始碼就係該作品本身。
基本許可。
本授權條款下授予嘅所有權利,均於程式版權存續期內授予,並喺符合所述條件時不可撤銷。本授權條款明確確認你有無限制許可去運行未修改嘅程式。運行受涵蓋作品嘅輸出,只有喺該輸出按其內容構成受涵蓋作品時,先受本授權條款涵蓋。本授權條款承認版權法所規定嘅合理使用或其他等同權利。
只要你嘅授權條款喺其他方面仍然有效,你可以無條件製作、運行同傳播你唔轉交嘅受涵蓋作品。你可以向其他人轉交受涵蓋作品,唯一目的係由佢哋專為你作修改,或者向你提供運行該等作品嘅設施,前提係你喺轉交所有你唔控制版權嘅材料時遵守本授權條款條款。如此為你製作或運行受涵蓋作品嘅人,必須完全代表你、喺你指示同控制下進行,並按禁止佢哋喺同你嘅關係以外製作你受版權保護材料任何副本嘅條款進行。
喺任何其他情況下轉交,只准按下文所述條件進行。唔容許再授權;第 10 節令其冇必要。
保障用戶免受反規避法侵害嘅法律權利。
任何受涵蓋作品均不得視為根據任何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嘅 WIPO 版權條約第 11 條義務嘅適用法律,或禁止或限制規避該等措施嘅類似法律下嘅有效技術措施一部分。
當你轉交受涵蓋作品時,你放棄禁止規避技術措施嘅任何法律權力,範圍以該等規避係就受涵蓋作品行使本授權條款下權利而作出為限;並且你否認有意圖以限制作品運行或修改作為針對作品用戶執行你或第三方禁止規避技術措施法律權利嘅方法。
轉交逐字副本。
你可以按你收到嘅形式,透過任何媒介轉交程式原始碼嘅逐字副本,前提係你喺每份副本上明顯及適當地發布適當版權聲明;完整保留所有聲明本授權條款及根據第 7 節加入嘅任何非許可條款適用於該程式碼嘅通知;完整保留所有冇任何保證嘅通知;並且連同程式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授權條款副本。
你可以就你轉交嘅每份副本收取任何價格或者免費,亦可以收費提供支援或保證保障。
轉交修改後嘅原始碼版本。
你可以按第 4 節條款,以原始碼形式轉交基於程式嘅作品,或者由程式修改產生嘅作品,前提係你亦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受涵蓋作品同其他獨立且分開嘅作品嘅彙編,如果該等作品按其性質唔係受涵蓋作品嘅延伸,亦冇同其結合形成更大程式,並且喺儲存或派發媒介嘅一個載體中或上,稱為「集合」,前提係該彙編及其產生嘅版權唔用嚟限制彙編用戶嘅存取或法律權利,超出個別作品所容許嘅範圍。將受涵蓋作品納入集合,唔會令本授權條款適用於集合其他部分。
轉交非原始碼形式。
你可以按第 4 同第 5 節條款,以目標碼形式轉交受涵蓋作品,前提係你亦以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按本授權條款條款轉交機器可讀嘅相應原始碼:
目標碼中可分離嘅部分,如果其原始碼作為系統函式庫而排除於相應原始碼之外,轉交目標碼作品時毋須包括。
「用戶產品」係指 (1)「消費品」,即通常供個人、家庭或家居用途使用嘅任何有形個人財產;或者 (2) 設計或出售作納入住宅嘅任何物品。判斷產品係咪消費品時,有疑問嘅情況應作有利於受涵蓋嘅解釋。對特定用戶收到嘅特定產品,「通常使用」指該類產品嘅典型或常見用途,唔理特定用戶嘅身份,或者該特定用戶實際如何使用、預期或被預期如何使用該產品。產品係消費品,無論該產品有冇重大商業、工業或非消費用途,除非該等用途係產品唯一重要嘅使用方式。
用戶產品嘅「安裝資訊」指由其相應原始碼嘅修改版,喺該用戶產品中安裝及執行受涵蓋作品修改版所需嘅任何方法、程序、授權金鑰或其他資訊。資訊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目標碼嘅持續運作絕不會僅因已作修改而受阻止或干擾。
如果你根據本節喺用戶產品中、連同用戶產品,或特別為用戶產品使用而轉交目標碼作品,而該轉交係一項將用戶產品嘅佔有同使用權永久或固定期限轉移畀接收者嘅交易一部分(無論該交易點樣定性),則根據本節轉交嘅相應原始碼必須隨附安裝資訊。但如果你同任何第三方都冇能力喺用戶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目標碼(例如作品已安裝喺 ROM 中),此要求唔適用。
提供安裝資訊嘅要求唔包括必須繼續為接收者修改或安裝嘅作品,或者為其被修改或安裝嘅用戶產品提供支援服務、保證或更新。當修改本身實質而不利地影響網絡運作,或者違反跨網絡通訊嘅規則同協定時,可以拒絕網絡存取。
按照本節轉交嘅相應原始碼同提供嘅安裝資訊,必須採用有公開文件記錄嘅格式(並有以原始碼形式向公眾提供嘅實作版本),而且解壓、閱讀或複製時不得需要任何特殊密碼或金鑰。
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係透過對本授權條款一項或多項條件作出例外,從而補充本授權條款條款嘅條件。適用於整個程式嘅附加許可,喺適用法律下有效嘅範圍內,應視為已包含喺本授權條款。如果附加許可只適用於程式一部分,該部分可以按該等許可獨立使用,但整個程式仍然不論附加許可而受本授權條款規管。
當你轉交受涵蓋作品副本時,你可以自行選擇從該副本或其任何部分移除任何附加許可。(喺你修改作品時,附加許可可以寫明要求喺某啲情況下移除其本身。)你可以對你加入受涵蓋作品、而你擁有或可以給予適當版權許可嘅材料加上附加許可。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任何其他規定,對於你加入受涵蓋作品嘅材料,如獲該材料版權持有人授權,你可以用以下條款補充本授權條款:
所有其他非許可嘅附加條款均視為第 10 節所指嘅「進一步限制」。如果你收到嘅程式或其任何部分載有通知,聲明佢受本授權條款連同一項屬進一步限制嘅條款規管,你可以移除該條款。如果一份授權文件包含進一步限制,但容許根據本授權條款重新授權或轉交,你可以向受涵蓋作品加入受該授權文件條款規管嘅材料,前提係該進一步限制唔會喺該等重新授權或轉交後繼續存在。
如果你根據本節向受涵蓋作品加入條款,你必須喺相關原始碼檔案中加入一份適用於該等檔案嘅附加條款聲明,或者一份指示去邊度搵適用條款嘅通知。
附加條款,無論許可或非許可,可以用獨立書面授權條款形式列明,或者列為例外;上述要求喺兩種情況下都適用。
終止。
除非本授權條款明確規定,否則你不得傳播或修改受涵蓋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傳播或修改佢嘅嘗試均屬無效,並會自動終止你喺本授權條款下嘅權利(包括根據第 11 節第三段授予嘅任何專利授權)。
不過,如果你停止所有違反本授權條款嘅行為,咁你由特定版權持有人獲得嘅授權會恢復:(a) 暫時恢復,除非及直至版權持有人明確且最終終止你嘅授權;以及 (b) 永久恢復,如果版權持有人喺停止後 60 日內未能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你違規。
此外,如果版權持有人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你違規,而呢個係你首次由該版權持有人收到任何作品違反本授權條款嘅通知,並且你喺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補救違規,咁你由該特定版權持有人獲得嘅授權會永久恢復。
根據本節終止你嘅權利,唔會終止已根據本授權條款從你取得副本或權利嘅各方之授權。如果你嘅權利已終止而未永久恢復,你唔符合資格根據第 10 節就相同材料取得新授權。
持有副本毋須接受。
你毋須接受本授權條款,就可以接收或運行程式副本。單純因使用點對點傳輸接收副本而發生嘅受涵蓋作品附帶傳播,同樣毋須接受。不過,除咗本授權條款之外,冇任何內容授予你傳播或修改任何受涵蓋作品嘅許可。如果你唔接受本授權條款,呢啲行為會侵犯版權。因此,透過修改或傳播受涵蓋作品,你表明接受本授權條款以作出該等行為。
下游接收者嘅自動授權。
每次你轉交受涵蓋作品時,接收者都會自動從原始授權人取得一份受本授權條款約束嘅授權,以運行、修改同傳播該作品。你毋須負責強制第三方遵守本授權條款。
「實體交易」係轉移一個組織控制權、或一個組織實質上所有資產、或分拆一個組織、或合併組織嘅交易。如果受涵蓋作品嘅傳播係由實體交易產生,該交易中每一方收到作品副本時,亦會收到該方權益前手根據前一段所擁有或可以給予嘅作品任何授權,以及如果前手持有或可透過合理努力取得,從前手取得作品相應原始碼嘅佔有權。
你不得對行使本授權條款下授予或確認嘅權利施加任何進一步限制。例如,你不得就行使本授權條款下授予嘅權利徵收授權費、權利金或其他費用,亦不得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中嘅交叉索償或反索償),聲稱製作、使用、出售、要約出售或進口程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任何專利權利要求。
專利。
「貢獻者」係授權根據本授權條款使用程式或程式所基於作品嘅版權持有人。如此授權嘅作品稱為該貢獻者嘅「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嘅「必要專利權利要求」係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無論已取得或日後取得嘅所有專利權利要求,該等權利要求會因以本授權條款容許嘅某種方式製作、使用或出售其貢獻者版本而被侵犯,但唔包括只會因進一步修改貢獻者版本而被侵犯嘅權利要求。就呢個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嘅方式授予專利再授權嘅權利。
每位貢獻者均根據其必要專利權利要求,向你授予非專屬、全球性、免權利金嘅專利授權,以製作、使用、出售、要約出售、進口及以其他方式運行、修改同傳播其貢獻者版本嘅內容。
喺以下三段中,「專利授權」指任何明示協議或承諾,無論名稱如何,承諾唔執行專利(例如明示許可實施專利或不起訴專利侵權嘅承諾)。向一方「授予」該等專利授權,指達成該等唔對該方執行專利嘅協議或承諾。
如果你轉交受涵蓋作品,明知依賴專利授權,而作品嘅相應原始碼並非透過公開可用網絡伺服器或其他容易存取方式,按本授權條款條款免費供任何人複製,咁你必須:(1) 令相應原始碼以該方式可用;或者 (2) 安排令自己失去該特定作品嘅專利授權利益;或者 (3) 按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嘅方式,安排將專利授權延伸至下游接收者。「明知依賴」指你實際知道,若非有該專利授權,你喺某國家轉交受涵蓋作品,或者你嘅接收者喺某國家使用受涵蓋作品,會侵犯該國一項或多項你有理由相信有效嘅可識別專利。
如果根據或關乎單一交易或安排,你轉交受涵蓋作品,或者透過促成轉交而傳播受涵蓋作品,並向部分收到受涵蓋作品嘅各方授予專利授權,授權佢哋使用、傳播、修改或轉交受涵蓋作品嘅特定副本,咁你授予嘅專利授權會自動延伸至受涵蓋作品同基於其作品嘅所有接收者。
如果專利授權唔包括喺其涵蓋範圍內、禁止行使或以唔行使本授權條款明確授予嘅一項或多項權利為條件,咁該專利授權係「歧視性」嘅。如果你係同從事派發軟件業務嘅第三方達成一項安排嘅一方,根據該安排你按轉交作品活動程度向第三方付款,而第三方根據該安排向任何會從你收到受涵蓋作品嘅各方授予歧視性專利授權:(a) 關乎你所轉交受涵蓋作品副本(或由該等副本製作嘅副本),或 (b) 主要為咗及關乎包含受涵蓋作品嘅特定產品或彙編,則你不得轉交受涵蓋作品;除非你喺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訂立該安排,或者該專利授權喺該日之前授予。
本授權條款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你根據適用專利法本可獲得嘅任何默示授權或其他侵權抗辯。
不得放棄他人自由。
如果有人對你施加同本授權條款條件矛盾嘅條件(無論係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佢哋唔可以免除你遵守本授權條款條件。如果你無法以同時滿足本授權條款下義務及任何其他相關義務嘅方式轉交受涵蓋作品,結果係你完全不得轉交佢。例如,如果你同意某些條款,規定你必須向你轉交程式嘅人收取進一步轉交嘅權利金,咁你可以同時滿足該等條款同本授權條款嘅唯一方法,就係完全唔轉交程式。
遠端網絡互動;配合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使用。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任何其他規定,如果你修改程式,你嘅修改版必須以顯著方式向所有透過電腦網絡同其遠端互動嘅用戶(如果你嘅版本支援該等互動)提供機會,透過某些標準或慣常便利軟件複製嘅方式,免費由網絡伺服器存取相應原始碼以取得你版本嘅相應原始碼。該相應原始碼必須包括根據下一段納入、受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涵蓋嘅任何作品嘅相應原始碼。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任何其他規定,你獲准將任何受涵蓋作品連結或結合受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授權嘅作品,成為單一結合作品,並轉交產生嘅作品。本授權條款條款會繼續適用於屬於受涵蓋作品嘅部分,但同其結合嘅作品仍然受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規管。
本授權條款嘅修訂版本。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可以不時發布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嘅修訂及/或新版本。該等新版本喺精神上會同本版本相似,但細節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處理新問題或關切事項。
每個版本都有一個識別版本號。如果程式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某個編號版本「或任何更新版本」適用於佢,你可以選擇遵守該編號版本或者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發布嘅任何更新版本嘅條款及條件。如果程式冇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嘅版本號,你可以選擇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曾經發布嘅任何版本。
如果程式指定一個代理人可以決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日後邊啲版本可以使用,該代理人公開聲明接受一個版本,即永久授權你為程式選擇該版本。
較後嘅授權條款版本可能會畀你額外或不同嘅許可。不過,你選擇遵守較後版本,唔會因此向任何作者或版權持有人施加額外義務。
免責保證。
喺適用法律容許嘅範圍內,程式不提供任何保證。除非另有書面說明,版權持有人及/或其他各方按「現狀」提供程式,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嘅任何種類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及適合特定用途嘅默示保證。關於程式品質同效能嘅全部風險由你承擔。如果程式證明有缺陷,你須承擔所有必要服務、修理或修正嘅費用。
責任限制。
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任何版權持有人,或任何按上述許可修改及/或轉交程式嘅其他方,均毋須就任何損害向你負責,包括因使用或無法使用程式而引起嘅任何一般、特殊、附帶或相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資料遺失、資料變得不準確、你或第三方蒙受損失,或程式未能與任何其他程式一同運作),即使該持有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可能出現該等損害亦然。
第 15 及 16 節嘅解釋。
如果上述免責保證同責任限制無法按其條款產生本地法律效力,審理法院應適用最接近完全免除所有與程式有關民事責任嘅本地法律,除非程式副本係收費並附隨保證或責任承擔。
如果你開發一個新程式,而你希望佢盡可能對公眾有最大用途,達成呢點嘅最佳方法係令佢成為自由軟件,人人都可以按呢啲條款重新派發同修改。
要做到咁,請將以下通知附加喺程式上。最安全做法係將佢哋附加喺每個原始碼檔案開頭,以最有效地聲明免責保證;而每個檔案至少應有「版權」行同指向完整通知位置嘅指示。
亦請加入有關點樣透過電子郵件同郵寄聯絡你嘅資訊。
如果你嘅軟件可以透過電腦網絡同用戶遠端互動,你亦應確保佢提供畀用戶取得其原始碼嘅方法。例如,如果你嘅程式係網頁應用程式,其介面可以顯示一個「原始碼」連結,帶用戶去程式碼封存檔。有好多方法可以提供原始碼,而不同方案會較適合不同程式;具體要求請參閱第 13 節。
如有需要,你亦應要求你嘅僱主(如果你係程式設計師)或學校為該程式簽署「版權免責聲明」。有關呢方面及點樣套用同遵守 GNU AGPL 嘅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s://www.gnu.org/licenses/.
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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